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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主件由什么组成

来源:https://www.xinbizhi.net 时间:2024-05-0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主件由什么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①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 ②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二、关于工程设计合作协议

竣工图占设计费得8%,工程设计合同是否包含此项工作?竣工图也可以由施工队完成的。设计审核就可以。

三、工程设计合同的概念

设备工程设计合同是业主(以下称为委托人)与设计人就完成设备工程的设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需按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设计工程的收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收取费用.

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五、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当然勘察设计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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